事项名称:分 户
办理部门 |
公安局 |
联系电话 |
5034735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办理地址
| 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4)》
1、平房住户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且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
2、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3、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4、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5、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非农业迁往农村的户口性质不变)。
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6、家庭未纳入低保范围,但本人已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成年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依靠父母、兄弟姐妹供养的二级以上重度成年残疾人。
农村分户:社区民警审核、编制门牌号、签署意见——所长审批——户籍窗口办理;
城镇分户:社区民警审核、编制门牌号、签署意见——户籍窗口办理
1、公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2、私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提供镇、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
3、残疾人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残疾补助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首次申办免征,丢失、损坏补办3元/本(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1998]79号,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1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