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① 须暂停运转的; ② 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③ 须改造、更新的。
① 审查报告 ② 现场察看 ③ 作出准或不批准的书面通知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要求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物防治设施的申请报告。(说明停运或闲置的理由) 报告可以附件形式提交或交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