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