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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

办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0550——503107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其他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
    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5、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6、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
    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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