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
办理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550——5031071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址
| 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其他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
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5、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6、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
关办理注销登记。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申请书
2、投资人编制的清算报告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