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部门 |
公安局 |
联系电话 |
0550-5013010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地址
| 全椒县广电大厦一楼车管所 |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其他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2、机动车灭失的,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3、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受理窗口审核资料受理 领取注销证明。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号牌;
3、行驶证;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属于机动车灭失的,因提交机动车灭失证明: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提交出境证明,申请前需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因提交退车证明,申请前需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