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 文广新局 | 联系电话 | 0550-230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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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7:30—11:30,下午2:30—5:30 | 办理时限 | 3工作日 |
办理地址 | 全椒县政务中心4号楼2层 |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7、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8、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应包括“我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等内容(单位落款盖章,落款日期应为送报批当天日期);
5、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6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6、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7、如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
8、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9、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10、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11、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12、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要包括演出项目将发生的各项费用总和,包括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国际往返旅费和食宿行等接待费、不可预见费等;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
1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文化部已经审批过的演出项目,到安徽省境内增加演出地的,需在演出日期10日前到省文化厅备案方可举办,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文化部批文
2、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如属于团体,还需填写演出团体名单表。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5、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6、场地资料:在演出场所的,出具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协议或演出场所证明,场所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酒吧、饭店、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消防部门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以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1、文化厅批文
2、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相关规定。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6、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7、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8、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
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应包括“我单位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等内容(单位落款盖章,落款日期应为送报批当天日期);
5、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6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6、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7、如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
8、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9、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10、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11、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12、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要包括演出项目将发生的各项费用总和,包括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国际往返旅费和食宿行等接待费、不可预见费等;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
1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文化部已经审批过的演出项目,到安徽省境内增加演出地的,需在演出日期10日前到省文化厅备案方可举办,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文化部批文
2、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如属于团体,还需填写演出团体名单表。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5、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6、场地资料:在演出场所的,出具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协议或演出场所证明,场所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酒吧、饭店、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消防部门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以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1、文化厅批文
2、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批准。
承诺时限:承诺时限:3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550-230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