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办理部门 |
卫计委 |
联系电话 |
2301101、2301105、2301110、5035792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12时,下午2时30分—5时30分 |
办理时限 |
普通疾病30个工作日,意外伤害50个工作日 |
办理地址
| 政务中心新农合管理中心县医院、中医院、同仁医院窗口 |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其他
《全椒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实施方案》(全管委会〔2015〕1号)
按规定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病后符合《全椒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实施方案》(全管委会〔2015〕1号)规定的报销范围的,可以申请报销。
经办人员带齐相关资料,在政务中心新农合管理中心(县医院、中医院、同仁医院对应的)窗口进行现场受理。普通疾病30个工作日办结、意外伤害50个工作日办结。
1、患者身份证
2、患者户口簿
3、患者参加新农合缴费发票
4、患者本人的银行卡(存折)。
5、住院发票
6、费用清单
7、出院小结(记录)
8、患疾病在县外住院的,还须出具由县医院(或中医院、同仁医院)的转院证明。
9、意外伤害住院的,还须在镇政府出具《意外伤害无他方责任证明》,不需要转院证明。
10、符合新农合慢性病规定,带齐相关门诊发票,携带慢性病证以及本人银行卡(存折),年底一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