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
办理部门 |
安监局 |
联系电话 |
0550-2301097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时限 |
10天 |
办理地址
| 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其他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与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购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