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办理部门 |
城管局 |
联系电话 |
5021181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地址
| 县政务中心执法局窗口 |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其他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的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条
1、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1、申报单位处置运输渣土的书面申请2、施工工程环境卫生目标责任书3、渣土清运、处置方案4、受纳单位同意受纳证明或协议5、建筑垃圾处置费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6、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清运合同或授权委托书7、申报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