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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办理部门 财政局 联系电话 05505011221
办理时间 8:00-12:00;14:30-17:30 办理时限 35天
办理地址 全椒县政务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3、《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886号) 第六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为:(一)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管理、监督全省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机构;(二) 在省辖市所在地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由省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在其他地方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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